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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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6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80
遗嘱的形式
有人认为立遗嘱是件 “触霉头”的事,随着观念的开放,立遗嘱已呈现出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为了不让 “身后事”变成 “麻烦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立遗嘱。一些老年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向亲人口头交代后事就行了,其实不然,遗嘱有如下几种法定的形式,遗嘱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打印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
1、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确保遗嘱的内容表述准确、具体,否则易产生歧义。
2、遗嘱要 “签名、标注 (记录)见证人、注明年、月、日”,非常重要! 遗嘱见证人不是谁都可以做的,是有法律规定的。
3、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以外,都需要找2个以上见证人。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效力,遗嘱人必须及时以其它形式订立遗嘱。
5、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这也是自然人处理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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