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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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9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83
立遗嘱虽然简单,但不按法律规定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很多人觉得立遗嘱很简单,有些遗嘱立好了,却被认定为无效,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和后辈们无休止的纷争。避免遗嘱无效,立遗嘱时要着重注意以下5 点。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比如,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缺少上述形式要件,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4、遗嘱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遗嘱不得处置他人财产。越俎代庖,处置配偶等他人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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