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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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04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无需等到其出生后才享有权利,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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