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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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07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老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条文含义,更好地学习、遵守和运用民法典,近期,徐汇区委老干部局组织相关人员将民法典中重要法律条文或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归纳成112个小知识点,本栏目将从即日起,每日发布一个知识点,敬请关注。
民法典小知识点091
继承宽宥制度,让不孝子女改过自新重新获得继承权
继承人因有:
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种行为之一将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打断骨头连着筋”,家人虽会发生矛盾但并不因此隔断血缘关系。宽宥制度,既是给犯错误的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一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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